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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2021年12月21日 05:10   來源:經濟日報   喬金亮

  臨近歲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民們分紅的消息不斷見諸報端。而且,中西部地區(qū)農村集體分紅的新聞多了起來,每戶少則分到幾百元,多則上萬元。

  農民分紅的喜訊著實讓人高興,這離不開全面深化改革的時代背景。按照中央部署,從2017年開始,我國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這項改革賦予了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村民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按資產量化份額從集體獲得收益,雖也可以叫股東或股民,但不同于一般投資所得。作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階段性任務,目前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接近收官。

  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我國農村承包地、宅基地等資源和集體經營性資產都屬集體所有,這是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也是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基礎。以土地為例,農地農用產生的收益是基本收益,土地用途改變產生的收益是增值收益,F(xiàn)實是,后者常數(shù)倍于前者,而且以往很多情況下農民沒能充分享受。此外,農村很多資產還處在沉睡狀態(tài),沒有轉化為農民收入。通過改革,可以明確集體產權的權屬和邊界,賦予集體組織和農民對集體產權的相應權能,從而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一方面,鄉(xiāng)村振興要造福傳統(tǒng)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村和農民,是農村各項改革的鮮明背景。因此,各地在推進過程中要關注農民中在鄉(xiāng)群體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利益。因為這部分人大多不愿或不能進城務工,更需要經營土地作為生計。農村土地既是生產資料,也是財富之母。此前,我國已完成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將15億畝承包地確權給2億農戶,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確認集體成員9億人。下一步,還要繼續(xù)豐富農村產權權能,推進宅基地“三權分置”制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讓農民、集體和新型主體在資源利用和產業(yè)發(fā)展中實現(xiàn)共贏。

  另一方面,億萬農民工長時間、大規(guī)模在城鄉(xiāng)間有序流動,是我國城鄉(xiāng)關系有別于其他國家的重要特征。鄉(xiāng)村是重要的戰(zhàn)略縱深,也是農民的立身之基,鄉(xiāng)村振興不能將進城農民的退路搞沒了。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依法保留進城農民在農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和集體產權權益。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fā)生后,有大量農民工返鄉(xiāng);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來,一度又有眾多農民工留鄉(xiāng)返鄉(xiāng),但我國經濟社會大局始終保持穩(wěn)定,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農村土地制度和產權制度改革始終在正確軌道上,使得他們回鄉(xiāng)后還有地種、有房住、有飯吃、有事干。

  確權和賦權的目的是活權,讓沉睡的資產動起來,讓農村產權活起來,實現(xiàn)其應有價值。這就要求建立規(guī)范運行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這幾年,不少地方建立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但總體還處于起步階段,有的地方交易入場比例很低,很多地方抵押擔保融資等還不順暢。下一步,要加快建立符合農業(yè)農村特點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改善配套服務,豐富交易品種,規(guī)范和引導農村產權交易流轉,讓農民更加信賴市場、市場更好服務農民。

  可以預期,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重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基礎架構,也會帶來實現(xiàn)農民財產權利的新動能。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重點是賦予農村集體更大的土地發(fā)展權;在集體與成員之間,重點是賦予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的更大權能。伴隨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全面推進,農民財產權利的大門會越開越大。(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喬金亮)

(責任編輯:馮虎)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2021-12-21 05:1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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